关于批准2020年度第8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分立、合并的公示[2020] 8 号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修建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和资质尺度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划定,现将宁夏众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单元审查情况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申报企业可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查询详细审查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个事情日内(停止日期:2020年8月21日)提交陈述申请,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质料,并寄(送)纸质质料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质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单元及小我私家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事情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吃拿卡要等问题,可随时举行举报。
举报质料应接纳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详细事例、内容。以单元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小我私家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请将举报质料寄(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纪委派驻厅纪检组或行政审批办公室。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宁夏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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